近日,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脑血管病学组发布了版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指南结合国内外最新进展,对指南进行了更新,突出了院前处理、急诊评估与诊断流程、急性期静脉溶栓、血管内取栓、影像学评估等方面的进展,展现了急性缺血性脑卒中的最新诊治规范。相较于年旧版指南,年新指南主要更新之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静脉溶栓的相对禁忌证和禁忌证进行了一些调整
比如新指南对版指南中发病3~4.5h内关于年龄的相对禁忌证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年龄大于80岁”这一条目。此外,《指南》也对一些特殊的临床疾病或情况提出了较为明确的推荐意见,如“微出血”“颅内动脉瘤”及“类卒中”等问题的处理。
3h内rt-PA静脉溶栓的适应证:(1)有缺血性脑卒中导致的神经功能缺损症状;(2)症状出现3h;(3)年龄≥18岁;(4)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在相对禁忌证中列入了:未破裂且未经治疗的动静脉畸形、颅内小动脉瘤(10mm);少量脑内微出血(1~10个);类卒中。
3~4.5h内rt-PA静脉溶栓的适应证:(1)缺血性卒中导致的神经功能缺损;(2)症状持续3-4.5h;(3)年龄≥18岁;(3)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在3h内rt-PA静脉溶栓相对禁忌证基础上增加了:使用抗凝药物,INR≤1.7,PT≤15s;严重卒中(NIHSS评分25分)。
6h内尿激酶静脉溶栓的适应证:(1)有缺血性卒中导致的神经功能缺损症状;(2)症状出现6h;(3)年龄18~80岁;(4)意识清楚或嗜睡;(5)脑CT无明显早期脑梗死低密度改变;(6)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血管内取栓治疗推荐级别提升为(IA)
(1)患者符合静脉溶栓和血管内机械取栓指征,优选静脉溶栓治疗(IA);(2)对发病后不同时间窗内的患者、距最后正常时间6~16h(IA)及距最后正常时间16~24h者(ⅡB),经严格临床及影像学评估后,可进行血管内机械取栓治疗;(3)紧急颈动脉支架和血管成型术的获益尚未证实,应限于临床试验的环境下使用(ⅢC)。
三、新增了对缺血性卒中的诊治进行系统管理的推荐意见
新指南纳入了缺血性卒中二级预防的抗血小板治疗措施,推荐对发病24h内的轻型卒中(NIHSS评分≤3分)患者给予双重抗血小板治疗(阿司匹林和氯吡格雷)并维持21d)(IA)。还增加了如对卒中后焦虑抑郁状态的评估与干预、加强医患沟通等推荐意见。
来源:中国循环
《血管与腔内血管外科杂志》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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